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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94年9月1日起會員迴轉金實施兌換期間限制,可兌換期限為十八個月,逐月扣抵、逾期失效。
而94年9月1日前所累積之迴轉金,起算期一律以94年9月1日計。

2、以上公告起始於94年9月1日,於月刊、"加值會員中心>會員迴轉金兌換使用說明 " 公開聲明,
詳細內容請連結: 迴轉金注意事項

 
 
 
計算公式說明:  
1、現金迴轉 = 現金消費額 × 2%
2、刷卡迴轉 = 刷卡消費額 × 0.2%
3、本月小計 = 現金迴轉 + 刷卡迴轉 + 活動積點 + 其他積點
4、當月結餘 = 本月小計 + 上月結餘 – 本期使用– 本月逾期 + 專案積點
註:迴轉金計算以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。